无人机怎么飞如何管?
山东首部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规章明年起施行
12月18日上午,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对近日印发的《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作为我省第一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省政府规章,《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持证飞行备查、安全飞行准备等10项行为规范,及违规飞行、违法拍摄、扰乱秩序等9项禁止行为。
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磊介绍,近年来,我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发展,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一新兴领域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对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较大风险。同时,由于飞行活动审批不够规范、服务效能还不明显,相关产业发展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制约。
《办法》共分为6章、39条,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作出规定;二是强化飞行安全监管,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操控人员的管理,明确飞行活动的主体责任、资质申请、飞行报批、行为规范以及异常情况报告义务等,并规定了不明空情和违规飞行的处置程序及措施;三是强调加强监督管理,规定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动态监管与服务,实现从生产、销售、租赁到实名登记、投保的全链条监管。四是对违反《办法》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介绍,《办法》在起草和制订过程中,坚持将维护公共安全融入低空经济这一新兴领域,探索解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使“所立之法”成为“所需之法”。《办法》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租赁、使用到反制设备管理,构建完整的安全责任链条。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对销售者的身份、产品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的义务,以及租赁业务中出租方的资质核查义务。
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封立树介绍,低空经济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今年国家“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将低空经济打造成新兴支柱产业。我省在空域资源、生产制造、应用场景等方面有较好基础,特别是在北方地区优势明显。下一步我省将强化政策规划引领、基础设施支撑、应用场景拓展、产业生态培育。统筹低空航空器产能布局和项目建设,打造以济南、青岛为核心的优先发展区,做强日照、滨州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明年开工建设投资亿元以上装备制造项目40个以上,加快形成龙头带动、链式发展、集群推动的全链条发展格局。
低空空域和基础设施是安全规范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关键保障。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赵方德介绍,今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深入推进低空空域协同管理,全面加快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获批无人机适飞空域2.82万平方公里;新建无人机垂直起降场和试飞基地137个,总量达到524个;新建121处低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总量达到611处,实现重点空域基本覆盖;智能网联系统方面,建设省级低空综合飞行服务站,已通过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评估测试,济南、青岛、日照等市级管理服务平台投入试运行。
徐磊介绍,下一步,省公安厅将推动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数据共享、联动处置等工作机制,实现全过程监管无缝衔接。同时,逐步优化飞行活动相关审批手续,完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全力打造生产经营更加规范有序、用户使用更加安全便捷的服务管理格局,为低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外部条件。(记者 董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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